第十三條: |
本會之職責如次:
1.印發會員名冊。 2.會員之職業介紹。
3.提供顧問、技術服務及其他有關系友福利事項。
4.搜集國內外食品營養之最新資料,提供系友參考。 |
第十四條: |
本會會員權利如下:
1.凡本會所舉辦之活動均有優先參加權
2.本會各類研究資料之優先借閱權 |
第十五條: |
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:
1.宣揚本會宗旨。
2.遵守本會各項規章。
3.對於本會所舉辦之活動及籌辦事宜,均有餐與之義務。 |
第十六條: |
本會以理事會為最高決策機構。下列事項應經理事會決議:
1.變更章程之提案。
2.會務工作之提案。
3.任免理、監事及幹部之提案。
4.監督理監事職務之執行。
5.開除會員,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。 |
第十七條: |
於理監事會中,常務監事對提案具有否決權。 |
第十八條: |
理事會每年由理事長召集二至三次。 |
第十九條: |
理監事會議決議除有特別規定外,以出席理監事過半數決之。對於議 決事項,因自身利害關係而有損害本會利益之虞時,該員不得加入表 決。 |
第二十條: |
本會章程變更之決議,應有全體會員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會員四分之 三以上同意。 |
第二十一條: |
本會理事長職權:
1.對外代表本會。
2.召開及執行理事會決議。
3.擬定本會活動計劃及發展方向。
4.召開臨時會議、幹部會議。
5.指導與授權各幹部工作方針及權力。 |
第二十二條: |
本會學術委員會職權:
1.相關學術資料之收集、保存。
2.學術與人文演講之策劃與執行,籌辦與本會相關之學術活動。 |
第二十三條: |
本會編輯委員會職權:
1.負責會刊之發行。
2.負責本會相關出版刊物之發行。 |
第二十四條: |
本會聯誼委員會職權:
1.會員資料之收集、建檔。
2.與會員聯繫溝通之工作。
3.負責執行本會對外之公關工作。
4.負責本會各活動對外之接洽工作。
5.執行本會經費募集之工作。 |
第二十五條: |
本會總幹事職權:
1.處理理事長指示工作方針。
2.處理本會各項會議之記錄。
3.擔任會議記錄之工作。
4.會議討論內容流程之編寫。
5.本會文件編寫、處理、收發。 |
第二十六條: |
本會總務職務:
1.列出本會財產、物品清單。
2.調查財物毀損情形。
3.整理建立本會帳冊、帳目管理。
4.負責本會經費實際收支工作。
5.管理本會收支工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