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業規定

學雜費資訊

  • 大學部學生修習學分數,依規定第1、2、3學年為10~25學分;第4學年為 9~25學分,
  1. 轉學:大學部各系2、3年級每年招收轉學生,人數則視各系缺額而異。凡欲轉來本系就讀之學生,必需在國內外大學相關學系肄業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,方得報考。
  2. 轉系:在校肄業之學生,如因志趣不合,可申請轉系。農學院各系於每年 4月間接受申請,凡於第3學年開始以前申請者,可轉入相近學系3年級或性質不同的學系2年級肄業;於第2學年開始前申請者,可轉入相近學系2年級肄業。
  3. 學分抵免:轉系或轉學生原來修習及格之科目,依照規定可抵免轉入年級前應修科目,如欲抵免轉入年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,在本校修習者,須由各系審查認可。
  • 本系學生修業年限均為4年,所修學分總數,除體育與軍訓外,至少須修滿128學分。在規定 年限內不能修滿應修學分者,得延長修業年限,但以不超過2年為限。
  • 各學期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,或名次在30%以內者,得申請修習雙學位。修讀雙學位之 學生,除應修滿本系應修科目與學分外,並須修滿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與學分,始能以雙學 位資格畢業,但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與本系相關者,視同本系之選修科目。修讀雙學位之學生,修業年限除依規定延長2年外,得再延長修業年限1年,如因故不願繼續修讀時,得申請停止修習雙學位。
  • 學生因故並提出相關証明文件得申請休學或退學。申請休學之日期可自註冊日起至期末考停 課前1週為止,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。1次核准最多以2學年為限,休學學期之成績不 予計算。休學期滿可申請復學,在相銜接之學年或學期肄業。學生由於學業或操行成績不及格或其他不符合校方之規定等原因,應勒令退學或因故可自動申請退學,如果為修業年限屆滿或自動申請退學者,可再經轉學考試等考試及格,再行入學。
  • 本校設有各種獎學金,獎助優秀的大學部學生,如華岡獎學金、清寒學生助學金、以及各種專設獎學金,可依規定辦法申請。